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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13年度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113年度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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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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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中華營建基金會、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四、時 間:113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9日(三日全天)
五、地 點: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地址:台北市萬華區開封街二段40號2樓)
六、參訓費用:
(一)訓練課程三天,共新台幣8,000元整。但凡是具有協辦單位會籍的會員,均以優惠價新台幣6,000元計收。
(二)若三人以上一起報名,費用以8折計收。但若以協辦單位之會員身分報名,則不再適用本項。
(三)仲裁人回訓,每一時段新台幣1,000元整。若具有協辦單位之會員或三人以上一起報名,回訓費用以8折計收。
※可選擇三日課程之其中一時段參訓,以作為仲裁人回訓時數計算。(以實際參與的時數計算回訓時數,建築師或技師積分亦同)
七、繳費方式:電匯:808玉山銀行基隆路分行,帳號:0118-440-022787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匯款後請填附件回傳)
八、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開始報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1月1日);報名表填妥後,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
(二)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hUkwz9i1MDt5onTS6
(三)聯絡電話:02-8712-3368
傳 真:02-8712-8186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
網 址:http://www.cciaa.org.tw
E-mail:grace_kuo@actionip.com
※開課日前一週報名人數未達21人(不含報名回訓學員)則取消辦理。
九、教學督導考核: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仲裁人訓練合格證書。
十、備註:
(一)訓練合格證書僅作為申請登記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時,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訓練之用。
(二)於申請仲裁人登記前,尚請詳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
(三)申請退費辦法:
1.未達開班人數,全額退費。
2.於開課期日一週前始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200元;逾前述期間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1,000元。
3.開課後缺席不予退費。
4.主辦單位得視天候及報名狀況彈性調整或延後舉行本次課程之時間。
5.符合前述退費方式洽各報名處辦理退費。
十一、內容:
為維持本會仲裁品質及充實仲裁人識能,本次講習內容以實務為題材作深入探討,並敦聘工程及法律仲裁實務豐富之律師及教授擔任講師,詳細課程內容請參考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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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線上 : 下載
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 1 2 年度 「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研討會
1 1 2 年度 「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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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12 年度「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研討會 【活動 簡章 】 |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 臺 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新 北市 建築師公會、 臺 北市建築師公會、 新 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臺 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台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
四、時 間:112年10月27日(五) 下午2:00~5:00
(申請內政部建築師換證積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換證積分、計入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五、地 點: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地址:台北市開封街二段40號2樓(註:本次活動僅有實體)
六、費 用:
(一)每位500元。
(二)主辦及協辦會員代表8折:400元。
(三)具律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教授、公務人員資格者8折:400元。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折扣數額擇一計算)
七、報名方式:
(一)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截止日期10月20日);即日起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
(二)網路報名:https://reurl.cc/656M96
(三)聯繫資訊 ,
聯絡電話:02-8712-3368
傳 真:02-8712-8186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
網 址:http://www.cciaa.org.tw
E-mail:grace_kuo@actionip.com
七、繳費方式:電匯:808玉山銀行基隆路分行,帳號:0118-440-022787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匯款後請填附件回傳)
八、 教學督導考核: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仲裁人訓練合格證書。
九、研討會內容及講師介紹:
我國工程仲裁案件之數量,曾於1990年起呈現穩定成長態勢。
然近年來,因政府機關對於仲裁判斷之公正性與品質多有質疑,工程爭議多由調解或訴訟解決。
然工程仲裁具有獨特的迅速性與專業性為其優勢,為期工程仲裁能被政府與民間業主接受,實有對於工程仲裁優缺點及如何改進等進行研討之必要。
基此,本次講習內容以《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為主題,特別敦聘對工程仲裁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蘇錦江博士及孔繁琦律師,分別討論下列二大講題:
- 工程仲裁的專業優勢;以及
- 如何提升工程仲裁品質
蘇錦江 博士 海洋大學、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中原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理事長、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創會理事長。
孔繁琦 律師 現任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及仲裁人、亞太公私合夥建設發展協會(APPPA)監事、臺灣離岸風機基礎暨海事工程協會監事;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第六任理事長。
十、教學督導考核:
依仲裁法笫8條第3項規定:『仲裁人已向仲裁機構申請登記者,應參加仲裁機構每年定期舉辦之講習;未定期參加者,仲裁機構得註銷其登記』及依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14條規定:『仲裁人應參加前條之講習,每次講習時間,至少為3小時,至多不超過12小時。
每3年應參加講習至少2次。仲裁人參加講習,不以其所登記仲裁機構主辦者為限』
凡全程參加講習,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參訓證明。
技師及建築師換證積分於課程結束後登錄於網上,請自行查閱。
十一、備 註:
(一)參訓證明僅作為本會仲裁人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講習之用。
(二)申請退費辦法:於開課期日一週前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100元;
逾前述期間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200元。(主辦單位得視天候及報名狀況彈性調整或延後舉行本次課程之時間。)
十二、為響應環保:講義於開課前寄送電子郵件、現場備茶水請自備環保杯。
| 本會簡介:本會為協助解決工程爭議,結合營造、建築、土木、結構、建築開發、電機、建材等四十五個專業領域之團體聯合發起,囊括工程、法律及營建相關事業之領域,集全國工程及法律之產、官、學各界精英,以期有效解決工程爭議。 |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2年度「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研討會
日期:112年10月27日(五)14:00~17:00
| 時 間 | 主 題 | 主講人 | 主持人 |
| 13:45-14:0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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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15:30 | 工程仲裁的專業優勢 | 蘇錦江博士 | 鄒純忻理事長 |
| 15:30-17:00 | 如何提升工程仲裁品質 | 孔繁琦律師 | 莊均緯理事長 |
| 備 註 | 本會發給參訓證明書及積分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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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2年度「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研討會報名表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 聯
絡 方 法 |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 ||||
| 地址: | |||||
| E-mail: (郵件信箱請確認,開課前寄送講義,為響應環保請自行印出或使用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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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據 | □二聯式發票 | □三聯式發票,統編: 抬頭: | |||
| 發票於講習當天領取 | |||||
| □ 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非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本會會員代表
□ 律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會計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建築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法務、工程或公務人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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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職/服務機關: | |||||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10月20日
請傳真至本會02-8712-8186,以利確認。
→ 報名表線上 : 下載
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11年度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111年度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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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11年度仲裁人訓練講習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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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三、時 間:111年11月12日(六)、11月13日(日)、11月19日(六),三日全天
四、地 點: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地址:台北市開封街2段40號2樓)
五、參訓費用:
(一)訓練課程三天,新台幣8,000元整。但凡是具有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或是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會籍的會員,均以優惠價新台幣6000元計收。
(二)仲裁人回訓,新台幣1,000元整。
※可選擇三日課程之其中一時段參訓,以作為仲裁人回訓時數計算。
(以實際參與的時數計算回訓時數,建築師或技師積分亦同)
六、繳費方式:電匯:808玉山銀行基隆路分行,帳號:0118-440-022787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匯款後請填附件回傳)
七、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開始報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截止日期111年11月10日);報名表填妥後,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
(二)聯絡人:郭素玫小姐
聯絡電話:02-8712-3368
傳 真:02-8712-8186
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HkzXVuS9PrFByR2p9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
網 址:http://www.cciaa.org.tw
E-mail:grace_kuo@actionip.com
※開課日前一週報名人數未達21人(不含報名回訓學員)則取消辦理。
八、 教學督導考核: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仲裁人訓練合格證書。
九、備註:
(一)訓練合格證書僅作為申請登記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時,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訓練之用。
(二)於申請仲裁人登記前,尚請學員詳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
(三)申請退費辦法:
1.未達開班人數,全額退費。
2.於開課期日一週前始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200元;逾前述期間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1,000元。
3.開課後缺席不予退費。
4.主辦單位得視天候及報名狀況彈性調整或延後舉行本次課程之時間。
5.符合前述退費方式洽各報名處辦理退費。
十、內容:
為維持本會仲裁品質及充實仲裁人識能,本次講習內容以實務為題材作深入探討,並敦聘工程及法律仲裁實務豐富之律師及教授擔任講師。
| 課 程 規 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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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
第一天 111.11.12 (六) |
第二天
111.11.13(日) |
第三天
111.11.19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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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0~09:00 | 報到 | 報到 | 報到 | ||
| 09:00~10:30
(一) |
仲裁人
法律概念 (鄒純忻理事長) |
仲裁法 (黃立教授) |
仲裁實務
(謝定亞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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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12:00
(二) |
模擬仲裁評議簿與判斷書製作
(吳詩敏律師) |
仲裁法 (黃立教授) |
仲裁實務
(謝定亞教授) |
||
| 12:00~13:00 | 午 休 (1小時) | ||||
| 13:00~15:30
(三) |
仲裁人應注意
之仲裁程序 (孔繁琦律師) |
工程仲裁
基本概念 (莊均緯副理事長) |
綜合複習
(張世宏建築師) |
||
| 15:30~17:30
(四) |
仲裁法的基本理論
(賴來焜教授) |
仲裁實務案例分析
(蘇錦江博士) |
綜合測驗
(鄒純忻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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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訓練報名表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
| 電 話 | 傳 真 | 行動電話 | |||||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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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信箱請確認,開課前寄送講義,為響應環保請自行印出或使用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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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 據 |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統編: 抬頭:
發票於講習當天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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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 點 | □便當葷食 □素食 □不用餐 | ||||||
| 報名注意事項 | 依仲裁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仲裁人應符合第一點至第四點之資格且經仲裁人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者:(請擇一圈選)
□一、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 □二、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者 □三、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 □四、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五年以上者。 「特殊領域」申請者,依本會理事會通過之審核辦法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認列項目:1、國際貿易;2、期貨;3、證券;4、資訊;5、智慧財產權;6、海事;7、金融(含信託);8、保險;9、環保;10、營建工程;11.其他經本會另行核訂者。 (二)特殊領域之認列項目,限於仲裁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專門職業人員以外之特殊專門知識或技術領域。且以不屬同項第一至第四款所列之種類者為限,並不得以同項第一至第四款之經歷作為申請本款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之資格。 (三)公務人員以「特殊領域」該項申請者,職務列等應為九職等(含)以上。 □五、已具仲裁人資格回訓:□第1天上午(一)、(二) ;□第1天下午(三)、(四);□第2天上午(一) 、(二);□第2天下午(三)、(四);□第3天上午(一) 、(二)。 (註:仲裁人每三年應參加講習至少二次,每次至少三小時。) 依仲裁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仲裁人須符合相關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但執業未滿五年者可先受訓保留資格,至執業滿五年檢附參訓合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予本協會,依規定申請登錄。 |
||||||
| 聲明事項 | 一、本人瞭解並同意 貴會就本人接受仲裁人訓練之資格審查及於結訓時發給證書,並不能取代本人申請登記 貴會仲裁人之資格審查。
二、本人同意於 貴會仲裁人訓練資格審查後,認本人有不符仲裁法第六條與第八條規定情形者,縱成績及格亦不發給證書。 三、本人同意 貴會依仲裁法第七條規定向相關機關申請搜集個人資料,並同意各被函查之機關提供個人資料。
報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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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地點 |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地址:台北市開封街2段40號2樓) 聯絡人:郭素玫 電話:(02)87123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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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單回傳表
| 單位: | 姓名: |
|
匯款單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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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傳真至本會02-8712-8186,以利確認。
→ 報名表線上 : 下載
7月22日免費研討會(實體/線上同步)
Lessons from Successful Challenges to Arbitral Awards in Hong Kong
Lessons from Successful Challenges to Arbitral Award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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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免費研討會(實體/線上同步) FLessons from Successful Challenges to Arbitral Awards in Hong Kong |
· 7月22日免費研討會(實體/線上同步)
14:00-16:00—英文主題演講:
Lessons from Successful Challenges to Arbitral Awards in Hong Kong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撤銷及不予執行仲裁判斷案例評析)及問答
16:00-17:00—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會長方兆文大律師見面會:
–為您解答關於特許仲裁學會(CIArb)的所有疑問
實體會議地點: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市仁愛路4段376號14樓)
報名連結:
https://us06web.zoom.us/webinar/register/8116528512157/WN_B6mZnDfSQJef2HyRRX7n3Q
7月23日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付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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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付費課程)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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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及報名連結如附件。
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6e56a6Rd6BAbJhej9h
附件下載:
(附件一)
(附件二)
110年度 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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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0年度 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研討會 【報名簡章】 |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土木技 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臺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特許仲裁 學 會臺灣支會 (Taiwan Chapter of the CIArb, 、眾才國際 iADR ® 。
四、時 間:110年1月16日(六) 上午9:00~12:00
(申請內政部建築師換證積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換證積分、計入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五、地 點: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議室(台北市開封街2段40號2樓)
六、費 用:
(一)每位800元。
(二)主辦及協辦單位會員8折:640元。
(三)具律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教授、公務人員資格者8折:640元。
(四)若10人以上同時報名75折:600元、20人以上同時報名7折:560元。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折扣方式擇一計算)
七、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開始報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報名截止日期110年1月15日);報名表填妥後,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
(二)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XjDP25S8VBMeVpPt6
(三)聯絡電話:02-8712-3368
傳 真:02-8712-8186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
網 址:http://www.cciaa.org.tw
E-mail:remi_wang@actionip.com
八、繳費方式:電匯:808玉山銀行基隆路分行,帳號:0118-440-022787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匯款後請填附件回傳)
九、研討會內容及講師介紹:
成立近百年的國際工程顧問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集結豐富的工程經驗與專業,推出一系列具備權威性並於全球被廣泛使用的工程契約範本,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及分散工程風險提供契約條款建議內容;且FIDIC工程契約範本亦有針對紛爭解決訂有仲裁條款,期能透過預先規範的機制迅速且專業的解決工程爭議。本講座將介紹FIDIC工程契約範本之重要條款及其精神,並輔以台灣與國際仲裁案例之分析,相信對業者在參與台灣重大工程案件上更能發揮具體效益。由於本會仲裁人包括各領域的專業人士,若能對FIDIC工程契約範本有深入的了解,將可儲備解決相關爭議的能力,故本次講習內容以《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為主題,並特別敦聘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吳必然博士及廖婉君律師。
吳必然 博士 擅長國際仲裁(商務仲裁及投資仲裁)、國際經濟法(投資及貿易)、企業併購、能源投資、新創事業、社會企業法制等,為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英國特許仲裁人協會會員(FCIArb)、國際商會氣候變遷及能源相關仲裁小組成員。近期協助眾多企業併購案、多項再生能源投資專案,並經常就仲裁及ADR發表文章。
廖婉君 律師 擅長跨國投資及企業併購、商業不動產交易及旅館經營實務、證券金融法規、資本市場、創投業、銀行聯貸等。近期並協助眾多精華商業區及工業區的不動產交易案、旅館/購物中心/百貨零售商場的開發案及興建工程案、大型綜合社區住宅土地開發案及銀行聯貸案等,且為多家上市櫃公司的法律顧問。
十、教學督導考核:
(一)依仲裁法第8條第3項規定:「仲裁人已向仲裁機構申請登記者,應參加仲裁機構每年定期舉辦之講習;未定期參加者,仲裁機構得註銷其登記。」及依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14條規定:「仲裁人應參加前條之講習,每次講習時間,至少為3小時,至多不超過12小時。每3年應參加講習至少2次。仲裁人參加講習,不以其所登記仲裁機構主辦者為限。」
(二)凡全程參加講習,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參訓證明。
(三)律師、技師及建築師換證積分於課程結束後登錄於網上,請自行查閱。
十一、備 註:
(一)參訓證明僅作為本會仲裁人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講習之用。
(二)申請退費辦法:於開課期日一週前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100元;逾前述期間申請退費者,扣除手續費200元。(主辦單位得視天候及報名狀況彈性調整或延後舉行本次課程之時間。)
十二、為響應環保:講義於開課前寄送電子郵件、現場備茶水請自備環保杯。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0年度
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研討會課程表
日期:110年1月16日(六) 上午9:00~12:00
| 時 間 | 主 題 | 主講人 | 主持人 |
| 08:40-08:50 | 報 到 | ||
| 08:50-09:00 | 主 席 ∕ 貴 賓 致 詞 | 鄒純忻 理事長/陳希佳 會長 | |
| 09:00-10:30 | FIDIC合約範本
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 |
吳必然 博士 | 鄒純忻 理事長 |
| 12:30-12:00 | 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 | 廖婉君 律師 | 鄒純忻 理事長 |
| 12:00-12:20 | 問 與 答 | ||
| 備 註 | 本會發給參訓證明書及積分證明。 | ||
———————-—————————————————————————————————————-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0年度
FIDIC合約範本及工程仲裁實務案例研討會報名表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 聯
絡 方 法 |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 ||||
| 地址: | |||||
| E-mail: (郵件信箱請確認,開課前寄送講義,為響應環保請自行印出或使用電子檔案) |
|||||
| 單據 | □二聯式發票 | □三聯式發票,統編: 抬頭: | |||
| 發票於講習當天領取 | |||||
| □ 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非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本會會員代表
□ 律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建築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其他 □ 法務、工程或公務人員 |
|||||
| 現職/服務機關: | |||||
※報名截止日期:110年1月15日
請傳真至本會02-8712-8186,以利確認。
→ 報名表線上 : 下載
109年度初階國際仲裁課程
|
初階國際仲裁課程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
一、主辦單位:特許仲裁學會(CIArb)
二、時 間:109年11月21日(六) 上午9:00~17:00
三、地 點: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三七六號十四樓「仁愛世貿廣場」)
四、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 https://reurl.cc/XkxjZE
五、條件限制:無限制,亦無須具備法律背景均可報名。
六、課程內容及講師介紹: https://reurl.cc/9X0Gnj


















